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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其中要求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产品。今年以来,已有136家公募基金公司启动自购,合计自购次数达8400次,其中股混基金净申购金额超过40亿元。基金人士认为,基金公司的自购行为会使其更注重长期发展,不会为了短期业绩而采取急功近利的操作,在操作方面或会更加关注基金的风险控制和长期投资价值,这有助于提升基金长期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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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其中要求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产品。
今年以来,已有136家公募基金公司启动自购,合计自购次数达8400次,其中股混基金净申购金额超过40亿元。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基金自购体量有望继续增加,此举既有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持有信心,也能通过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激励投研团队更专注于产品的长期业绩表现。
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强调了“绩效薪酬持基”,即自购与跟投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