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导读]:最终法院认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业务考核激励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经过民主程序,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陈某、郑某亦知晓该制度的规定。现陈某、郑某所参与的项目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按照上述制度的规定,陈某、郑某确不符合享有奖金的前提条件,故对陈某、郑某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5倍杠杆博30%收益 资金加速“围猎”银行不良资产 配资豪赌风险谁兜底
国投白银LOF补偿方案今日正式启动 影响超1万的和解金比例5%封顶
周末要闻汇总:国常会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举措
QDII额度优先分给公募产品 有基金公司开始梳理并清退非核心专户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新华基金专户业务二部总监陈某与总监助理郑某,同新华基金对簿公堂的相关事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陈某与郑某主张新华基金支付其工资、提成、奖金,累计超千万元,在一审判决中,陈某、郑某的部分诉求得到支持,但陈某、郑某、新华基金均不服判决,都提起了上诉,而根据二审判定,陈某、郑某关于奖金发放的诉求,依然未得到法院支持。
文书信息显示,陈某于2014年1月入职新华基金,约定担任专户管理部门的副总监兼专户业务二部总监,月工资为54000元,执行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70%、绩效工资30%。另外,陈某的工资构成还包括奖金及提成。
2020年3月,陈某的工资标准从54000元降至50500元,2020年4月8日陈某收到其2020年3月的税前工资后,2020年4月9日,陈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投诉事项为“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同日陈某到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