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高端客户 光大保德信量化股票A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LOF)A

证监会强化新设基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胜任能力

2022-04-25 00:0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另外,拟任总经理、督察长自公司开业之日起2年内离职的,接任人员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重磅!OpenClaw席卷公募圈

  年报大幕拉开!QFII、社保、券商等机构最新重仓股来了

  超20万户认购!权益类基金发行热度回暖

  华泰证券:石油化工供给持续优化下2026年行业景气有望上行

  中加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夏远洋:坚守初心 金融为民 开启中加基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新基金密集申报 增量资金加码科技赛道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明确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适用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拟任总经理、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且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从业经历,其中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合规风控管理经验。

  《办法》第六条规定,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