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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星代言P2P平台暴雷要连带担责了?1月29日,一则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了的公告引发诸多关注,其中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在监管方面宣布全国在运营网贷平台数量“清零”之后,当前各地区都进入相关平台清退立案、打击恶意逃废债、追缴挽损等工作中。广告作为平台面向公众市场的主动营销行为,不管是在哪个渠道出口、以什么方式输出,如果确实涉嫌诱导违规,是否该担责、怎么担责,是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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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一则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了的公告引发诸多关注,其中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公告认为:“知名公众艺人在接到部分网贷平台的代言邀请后,对于平台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没有合理审查、作出不实宣传带来的负面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自2014年以来,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鑫琦资产、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等等多个风险平台“暴雷”后,一度涉事的代言“明星”有杨迪、汪涵、杜海涛、黄晓明、范冰冰、刘晓庆、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唐国强、张铁林等等诸多家喻户晓的明星。
“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受到的服务并非宣传的那样,自身利益受损,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广东深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平聚认为。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