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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需签书面合同,恶意索赔受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将保护哪些权益

2024-03-24 06:59: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预付费机构跑路?职业打假人恶意打假?针对这些消费者的痛点、难点,国家有了新规定。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三是持续推进“铁拳”、“守护消费”等执法行动,直面消费者诉求和社会关切,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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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费机构跑路?职业打假人恶意打假?针对这些消费者的痛点、难点,国家有了新规定。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实施条例。

  “消费者的利益具有公共利益的维度,它既与消费者个人的利益相关,又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相联系。”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看来,《条例》既直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顽疾沉疴,又正视了时代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极具针对性和时代性。“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推动了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迈向更高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预付费收款需签订书面合同

  《条例》一经发布,不少人就发现,其中花了较大篇幅讲了一件事——预付式消费。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