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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证监局表示,李文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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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00万投资基金到期损失98万”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份判决书,多位投资人状告北京嘉怡财富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其中,投资人宋女士投资基金100万元,4年到期损失了98.29万元,仅余1.71万元;投资人李先生2017年先后投资北京嘉怡财富旗下的私募产品累计145.98万元,直至2021年12月,仅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四年亏损幅度高达91.2%。
100万四年损失98万
后来基金发生亏损,李文东与宋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承诺:若宋女士在2018年12月2日起算三年时间内不进行资金赎回,李文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未恢复到1元以上”。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李文东负责给宋女士补足至1元,补足后基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
民事裁定书公开内容显示,来自北京朝阳区的宋女士于2017年11月16日,与北京嘉怡财富签订《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00万元认购该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是1元,李文东为投资经理。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