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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二是要提高与定位相关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荐人应当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督促指导发行人按照‘重大性’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创业板定位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行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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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暂行规定》修订的主要背景、内容、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同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的判断标准。
整体来看,科创板从红筹企业、发明专利、保荐机构意见三个方面对科创属性评价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了优化,再次彰显了科创板制度的包容性、灵活度。创业板则首次明确了“创业板定位”的具体标准,为“报考”创业板的企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优化科创属性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暂行规定》本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审核实践作了进一步优化,明确了发行人自我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和保荐机构核查把关的细化要求。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