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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而南方基金的公开回应是,对于开放式基金年度分红的具体时间,中国贸仲的意见可能与基金业内实践存在差异,例如,在2008年1-12月份均有基金实施的是2007年度的分红,并且2008年12月份甚至是分红最为集中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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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韩平报道:上周六晚,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刊登最新公司动态表明,该公司已经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收益分配争议案的《裁决书》。该份裁决书明确指出,投资者基金资产损失并非由分红而是由于市场波动所造成,因此其要求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但裁决书也认为,南方基金存在着违约的情况,因此其南方管理基金多收的部分管理费702.71元,应退回给南稳贰号基金,成为该基金全体持有人的共同资产。
千元成本讨得说法
2009年6月2日,南稳贰号基金的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争议标的总额为68628.01元。
南方基金新闻发言人表示,公司对仲裁结果表示尊重,会执行相关裁决要求。同时也真诚欢迎媒体、公众和南方基金持有人对公司各项业务展开监督,通过建设性的交流沟通机制与合理化建议,共谋共议公司的发展大计。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