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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金行业的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终于出炉。6月17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关于工作人员的定义,《指引》明确是指以公司名义展业的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明确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指引》执行,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需要参照《指引》,对外包、借调等人员进行声誉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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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
此举意味着继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公司相继出台规范行业声誉风险管理规定后,基金管理公司也迎来声誉风险管理规定。
据《指引》,声誉风险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言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于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目标是落实各方职责义务、培育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并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
业内人士指出,公募基金作为大众理财工具,与社会公众、媒体等联系紧密,行业的发展依赖于持续良好的声誉,行业舆情管理、声誉风险防范亟待加强。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