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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基金法 建立和完善基金长期持有机制

2021-03-08 00:0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最后,基金法的修改有利于完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基金法第四十七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组成及其职权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了“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的职权,在实践中,因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变动,需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情况较多,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成本较高、组织难度较大,使得基金合同的修改调整冗长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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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其今年两会的建议涉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刘新华表示,现行基金法的部分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和行业发展需要。因此,在具体条款上,建议对基金法作出以下三方面修改:

  第一,拓展基金风险管理工具。在基金法中增加相关条款,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与基金托管人签订协议,由基金托管人为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产品提供短期融资支持。

  第三,完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建议在基金法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规定:因法律、行政法规变化导致《基金合同》修改的,可以豁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