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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机构董监高任职要求优化 参加水平测试将不再是必要条件

2020-11-20 00:0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第三个方面,《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内部管控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机构层面看,事前任职调查、事中履职监督、事后离任审计明确了经营机构的人员管理责任;从监管方面看,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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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林晓征表示,《管理办法》具体解决三个方面问题。第一个方面是优化证券基金行业人员任职程序和条件。证券公司的董监高人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统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董监高的基本任职条件,并优化部分任职要求,例如不再将参加水平测试作为必要条件,允许具备一定专业经验的人员豁免测试,针对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人才适度放宽工作经历限制,取消学历要求及推荐人制度,另外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能力和诚信合规要求。在从业人员方面,统一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并将证券基金行业其他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纳入监管。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