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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证监局表示,李文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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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份判决书,多位投资人状告北京嘉怡财富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其中,投资人宋女士投资基金100万元,4年到期损失了98.29万元,仅余1.71万元;投资人李先生2017年先后投资北京嘉怡财富旗下的私募产品累计145.98万元,直至2021年12月,仅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四年亏损幅度高达91.2%。
民事裁定书公开内容显示,来自北京朝阳区的宋女士于2017年11月16日,与北京嘉怡财富签订《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00万元认购该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是1元,李文东为投资经理。
补充协议签订后,宋女士如约一直未进行基金赎回,至2021年12月2日,她所持有的基金仍未恢复净值1元,她多次联系李文东要求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损失,李文东一直避而不见。而该基金净值已由0.0314元降至0.0171元,投资损失已达98.29万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