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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①11月8日、10日,沪深交易所针对转融通问题,修订了系列指南。②甭管转融通借出多少股份,只要归并计算后持股在5%以上,相关股东就受到减持规则等的限制。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的“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初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等。
①11月8日、10日,沪深交易所针对转融通问题,修订了系列指南。
②甭管转融通借出多少股份,只要归并计算后持股在5%以上,相关股东就受到减持规则等的限制。
③定期报告中,主要股东要说明报告期初、期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简单概括,两大交易所的上述修订,明确了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即使因通过转融通出借导致其持股低于5%,也还是要将出借股份归并计算,且仍受相关规则的限制。这也就彻底封死了“高瓴”式暗度陈仓减持钻空子的可能。同时,在年报、半年报、季报等披露股东变化时,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十大股东、十大流通股东,都要说明报告期初、期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票的数量和比例。由此,可提高重要股东转融通信息透明度,避免“同益中”式的限售股东还没解禁却从股东榜消失所引发的误读。
近几日,与证监会对高瓴立案调查一事的舆论热度相比,沪深交易所网站新披露的几则业务指南、自律监管指南却少有人关注,但对资本市场而言,后者的影响同样不容小觑。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