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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另判定,邹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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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关于邹某、邹翔涉及行贿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邹翔在担任诺安基金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邹某,进而指使邹某利用实际控制的“邹某”“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4万元。
此外,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350万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1年,邹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书的信息显示,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邹翔在担任诺安基金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操作“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邹某,进而指使邹某利用实际控制的“邹某”“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4万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