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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20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指引》),标志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品种正式落地。通知明确了发债主体范围,支持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发行人,涵盖了从孵化类“播种”、到中小科创类以及亟需产业升级的大型成熟企业。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优化市场服务各项举措,引导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尤其是我国创新发展主力军优质民营企业等发债融资,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推动债券直接融资在支持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中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同时,通过对产业类主体转型升级融资的大力支持,进一步促进上交所债券市场提质、扩面,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5月20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标志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品种正式落地。
通知明确了发债主体范围,支持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发行人,涵盖了从孵化类“播种”、到中小科创类以及亟需产业升级的大型成熟企业。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前期科创用途债券的发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现阶段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时机较为成熟,能够激活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
试点转常规,开启科创债2.0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既包括由科技创新领域相关企业发行的债券,也包括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的公司债券,与科创板股权融资相比,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边界。从《科创债指引》明确的制度安排来看,上交所支持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力度空前,针对性地就产业类企业的融资实际难题出台多项硬核举措: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