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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时隔7年迎修订 明确保障基金可阶段性持股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

2022-02-11 00:0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尝试用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基金,最大限度地避免逆向选择带来的道德风险。强化问责机制,为基金合理有效运营保驾护航。”廖鹤凯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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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规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但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同时明确,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信托公司不得使用流动性支持资金向股东分红。

  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较之前《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更加细化,对于信托行业的风险化解和处置更加市场化,有利于信托公司稳健应对不确定性市场风险,对行业长久健康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此前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显示,保障基金认购执行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其中规定,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待行业转型和风险化解基本完成后,可适时调整认购标准。基于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异化保障基金缴费标准,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1%认购基金。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