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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和确认环节,不能闭眼签字,更不能随意让人代签……银保监会、央行主要负责人还表示,将加大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宣传,强化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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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和确认环节,不能闭眼签字,更不能随意让人代签……”银保监会消保局、央行消保局主要负责人9月18日如是说。
金融消费者保护任重道远,制度保障和消费者教育都需久久为功。9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就金融产品投资陷阱、存款保险等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金融监管体系,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在2016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新情况修订、增补相关条款后,将《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以人民银行令形式于当天重新发布实施,并自11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央行主要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还要懂得“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适度分散风险。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