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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执行、可检查、可追责的具体标准 22万亿私募市场迎信息披露“操作手册”
其一,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不足5人,且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报告,也未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
其二,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对私募基金产品所使用的评级规则中未包含私募基金产品投资集中度因素。
其三,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七条和《关于实施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相关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