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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表示,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基金严肃整改。
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通知》明确禁止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举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基金设立或注资。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基金也存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闲置和碎片化等问题。此次出台《通知》旨在加强对设立基金或注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促进基金有序运行。
《通知》将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对财政出资设立基金或注资须严格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年安排。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