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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有这种感受,在和基金公司签代销协议时,基金公司一般会给我们一个模板,告诉我们大家都是这样操作的。但从合规看,有些表达不是特别妥当。
长达8个月的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分红争议案3月末终于揭晓仲裁结果:申请人关于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的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而基金公司因未实施南稳贰号2007年度分红被裁定违约。
《华夏时报》采访获知,这场被舆论称为“没有赢家也没有输家”的争议案正在引发基金业界的一场热议。
尘埃落定
2009年4月10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向南稳贰号的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托管人工商银行同时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要求对2007年近百亿元的可分配利润按照约定进行分红。
在发出法律意见书未见效果后,2009年6月2日,南稳贰号的基金持有人袁近秋委托张远忠等七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作为仲裁代理人,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