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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市场关注的独立董事责任,现行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只有一条,且只有一句话,即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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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审议,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共15章260条,在现行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
来看关键表述:
1、在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专节的基础上,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
2、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
3、深入总结我国公司制度创新实践经验,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赋予公司更大自主权。
4、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只需发行部分股份,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作出授权,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决定发行剩余股份。
5、加强对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的规范,维护交易安全。
6、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