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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此,黄晨认为,原告所受损失与被告的缔约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基于对被告履行法定缔约义务及缔约过程中诚实信用义务的信赖,相信被告在这一缔约过程中会按其陈述和承诺行事,相信被告在2011年8月31日后会很快就将要约收购补正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这一要约收购报告书也会很快正式公告,原、被告势必能达成交易,原告所管理之兴全趋势投资基金账户中的全柴动力股票肯定可以16.62元/股的价格出售给被告,故在全柴动力股价下跌的情况下,依然长期持有这一账户中的全柴动力股票,并最终在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撤回这一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