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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蒋宁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9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蒋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一桩基金公司“老鼠仓”案件随之浮出水面,大案细节曝光成为近日投资圈内热点话题,该案件中基金经理非法获利超1.1亿元,令人震惊。
从2010年7月到2013年8月期间,基金经理蒋某“掌舵”一只公募股票型基金,她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了自己的丈夫和父亲。其中的细节更是令人震惊:用纸条给父亲荐股、带丈夫前往上市公司调研……在三年时间内,其父亲和丈夫控制使用他人9个账户,趋同交易188只股票。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