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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
公募基金强监管新规出台!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
今天,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其中有一宗是关于基金经理的,吸引了基金君的注意。
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郭建兴于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将因任职基金经理获取的基金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张超,二人共同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基金君在证监会官网找到了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老师完整地梳理了这个案件的全过程,大家也可以看看学习一下,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郭建兴、张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21条第项、《基金法》第20条第项规定,依据《基金法》第124条、《基金法》第123条、《证券法》第233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3、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郭建兴、张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约273万元,并处以约821万元罚款;同时对郭建兴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