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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此,庭审中,合议庭依法就侦查人员收集李旭利有罪供述和袁某证言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根据对李旭利供述认罪过程和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结合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李旭利及其辩护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材料,合议庭评议决定,对李旭利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申请不予支持。
公募基金强监管新规出台!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
图为李旭利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鲁琳10月29日报道: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