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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管最后是否纳入监管,但针对目前国内PE行业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是更切合实际并能发挥作用之举。”中信资本总裁张懿辰认为。
由于在证券定义、监管等方面争议较大,VC/PE很可能不被纳入新基金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监管范围。若此,行业将延续目前国内的PE监管现状。行业乱象如何整饬还需业界继续努力,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应提上日程。
12月24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在北京召开,其中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为重要事项之一。据本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由于各方在“证券投定义、监管等方面仍存巨大争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终明确纳入该法的可能性已经变小。此前业内预期很可能“入法”
目前“入法”可能性不大
据悉,目前非常明确的是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拥有合法地位。“对进行多类资产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言,其涉及的证券投资等业务适用于修订后的基金法。对此,不管是相关监管部门还是业内人士对此均达成了统一。”上述人士介绍。此外,基金产品组织形式可能仍将采用该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相关规定。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将不单独作为法定的基金组织形式。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