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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基协强调,举报人撤回举报的,不影响协会将举报事项作为线索进行处理。中基协的举报处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核查;便捷高效,公平公正;防范风险,问题导向;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等四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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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表示,该《试行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整体来看,该《试行办法》包括十九条内容,涉及举报行为的定义、举报的接收途径、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举报的方式、应备齐的材料、举报不予登记的情形、对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双方的规定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试行办法》显示,中基协接收实名举报,也可委托他人代为举报,但需提供相关信息。如中基协无法与举报人取得有效联系,将视为匿名举报,不予登记。
另外,中基协强调将遵循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等原则。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利用举报敲诈勒索、拖延业务办理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及工作人员严禁向被举报人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
被举报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单位内部举报人。对于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