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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宋清辉表示,《指导意见》首次厘清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不但可以适当降低银行的股权资产的风险权重,而且有利于保证债权人股东利益,对经济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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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的是,“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指导意见》的突出特征。
在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本次债转股,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转股资产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管理和退出,并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等。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历史上的债转股都是根据政府指令来完成的,主要对象集中于产能严重过剩的领域,与市场化也相距甚远。《指导意见》首次厘清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不但可以适当降低银行的股权资产的风险权重,而且有利于保证债权人股东利益,对经济有积极作用。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