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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4月12日公开征集意见后,沪深交易所各自正式《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的修订稿,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地。具体来看,沪深交易所本次修订发布业务规则分为三类。在加强“壳”公司重组监管的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并购标的估值包容性、鼓励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政策举措已相继落地,并购重组市场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继4月12日公开征集意见后,沪深交易所各自正式《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的修订稿,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地。
具体来看,沪深交易所本次修订发布业务规则分为三类。
一是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沪深交易所均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深交所还发布《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交所则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二是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
三是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深交所修订发布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对于新规则的实施时间,沪深交易所表示,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承销类规则也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持续监管类规则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分红、退市等实施时间各自作了具体安排。沪深交易所均表示,正在制定修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其他业务规则,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