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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下死命令:券商集合理财必须转公募或私募

2018-11-30 19:36: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附上: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 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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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1 :设置2年过渡期,和资管新规的过渡期一致

  证监会要求,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2020年12 月31 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

  针对大集合产品的公募化改造,证监会给出了五大方向:

  1. 产品销售、份额交易与申购赎回、份额登记、投资运作、估值核算、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计提等要求与公募基金一致;

   

3. 证券公司从事大集合产品管理业务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与行为要求;

   

2. 证券公司应当对照法律法规有关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调整完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

   

4. 对存量产品已计提业绩报酬事项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待公募基金相关专项规范等要求出台后,相应进行调整规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