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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弟弟建老鼠仓 华夏原基金经理获有期徒刑3年

2016-09-09 07:21: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以应认定为自首、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二人的亲属主动代为退赔556万余元,代为缴纳罗某的罚金403万元、罗某某的罚金557万元。最终,二审撤销原判,对二人宣告缓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556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查封的房产一套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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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华夏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罗某,将其负责操作的两只基金的股票交易信息提前透露给弟弟,单独或伙同对方,利用二人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买卖股票,交易金额高达3.26亿余元,从中获利556万余元。一审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获刑6年和5年并处不等罚金之后,二人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改判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一审查明,罗某于2009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行业优势增长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两只基金买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