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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此,上海某公募人士表示:“这个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其实影响不是很大。非公开发行的募资是可以有一部分用来补充流动资金,但如果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过大的话,可能相关定增方案就不容易被审核通过,监管层也会要求不要有变相的补充流动资金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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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重组上市最严新规“亮剑”之后,对IPO的监管也将收紧。上证报记者从多名投行人士处了解到,多个渠道已明确传递出发行审核从严监管的信号。而就目前的IPO在审企业来看,有不少申报材料质量不高。统计显示,约有30%在审企业“风险”较大。同时,有关部门对“IPO审核期间企业不能引进新股东”等常见问题也进行了重点提示;并强调,审核过程中若发现企业信息披露存在弄虚作假、误导市场或者重大遗漏,不在初审会后按要求补充或完善的,则直接上会否决,并将对中介机构予以追责。
作为从严监管的重要方面,拟IPO企业及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则得到进一步强化。据投行人士透露:“在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趋势下,稽查局会根据舆情通报等情况对处于各个审核阶段的拟IPO企业进行主动介入。相关处罚措施包括全面追责机制,对保荐机构的处罚也可能上升到收回其投行牌照的级别。”
主动撤单比被否问题更大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