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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公募基金2009年发展到2.7万亿元规模,成为居民打理财富的主渠道之一,而依托信托成立的阳光私募也发展到千亿规模,原有法规框架已不能满足这一行业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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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昨日三审,新的草案做了四点主要修改,备受市场关注的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未能纳入监管。
PE/VC未纳入基金法监管
与此前的二审草案相比,此次最重要的修改是将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中,包括“买卖股票”等证券的描述,改为“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这一修改意味着对于投资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者股票的活动,仍按照现行部门职能分工进行管理。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是基金法修订的组织者之一。在12月份的一次论坛上,吴晓灵称,之所以希望将PE/VC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是基金法修订本意是要保护投资人利益,给予PE基金合法地位,避免重复征税。
这也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的范围仍限于投资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场,如A股;而投资非公开发行股权或股票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则不被纳入其中。在目前的政府部门职能分工上,前者归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后者则由发改委监管。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