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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基金销售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销售理念。考核时间上,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期,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当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细则推出:穿透披露剑指“看不透” 分类施策覆盖全周期
据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基金销售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销售理念。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前销售端存在的盲目“重规模”的乱象,本次《意见稿》指出,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中,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不得承诺未来收益
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全面展示基金业绩,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未来收益,并符合下列要求: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