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导读]: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上诉人蒋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
公募基金强监管新规出台!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0日电 给父亲写纸条荐股、带丈夫去上市公司调研、趋同交易188只股票、非法获利1.14亿……中国裁判文书网9日公布了这起女基金经理“老鼠仓”大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并披露案件细节。
趋同交易金额近30亿
裁判文书显示,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蒋宁担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该基金买卖股票拥有决定权。
就在这近三年时间,蒋宁亲属“依靠”她,“挣到”了一个亿。
据裁判文书,蒋宁,女,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蒋宁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王某玉、蒋某,由王某玉、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29.96亿元,非法获利1.14亿元。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