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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是年度报告等基金定期报告设立专章披露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财务情况、现金流情况等,对外借款及使用情况,相关主体履职及费用收取情况,报告期内项目购入或者出售情况等。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项目要求和试点工作安排。同时,证监会还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看关键内容:
1、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要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优质项目和加强融资用途管理。
2、 试点初期,由符合条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对标的基础设施的收购,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
3、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符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