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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重大声誉事件行为发生后,应履行报告义务;明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等方式对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本指引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超配A股!顶流基金经理迎来“顺风期” 基民“回本”还有多远?
作为一种大众理财选择,公募基金愈发为大众所认可和接纳。尤其近两年,基金开始“出圈”,相关话题频繁登上热搜。但伴随而来的是,一些负面舆情也被放大发酵,不仅损害品牌形象,甚至有损行业健康发展。
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和行业形象,6月17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指引》共计28条,分为总则、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自律管理以及附则等五个章节。《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团队开展该项工作,并由一名高管牵头负责。同时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
时隔十个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消息,为完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借鉴境内外监管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基金行业实际,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