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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郑拓利用职务便利获得基金公司尚未公开信息后,违反规定,通过本人或指使夏某、夏某某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该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检方指控仅涉及2009年2月刑法修正后的交易行为
2月26日上午,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天出庭受审的共有3人,除郑拓外,还有他的前妻、加拿大籍的夏伟红,以及夏伟红的妹妹夏伟玲。
检方指控,上述3人先于或同期于郑拓管理的基金买入相同股票,从中非法获利1242.7万余元。这也是迄今为止,一系列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获利金额最高的。
检方称,上述3人均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郑拓为主犯,夏伟红、夏伟玲为从犯。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郑拓曾经的上司,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成为郑拓案的证人之一,而李旭利已于2012年11月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获刑4年。
郑拓“供认不讳”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