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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案终审:维持一审原判

2013-10-30 10:1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市高院认为,原判认定李旭利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原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昨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现年40岁的李旭利于2011年9月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

  由于不服判决,李旭利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2012年12月3日向上海市高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2013年5月23日,李旭利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开审。

  宣判结束后,上海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李旭利案审理经过。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称,该案最大争议焦点是涉案股票是否李旭利指令李智君购买,李智君对如此巨大的交易行为回答“记不清”,不符合常理。

  昨天早晨9时30分,上海市高院对李旭利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旁听席上仅有10余人。在宣读二审结果的40分钟时间里,穿着灰色T恤的李旭利显得有些无聊,左右摇晃或仰望天花板。当最终结果宣布时,李旭利第一次回头看了看旁听席上的家属,面带微笑。旁听席上的女性家属亦报以微笑,但转眼便满含泪水。此后,李旭利被戴上手铐押出法庭,再没有回头。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