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导读]:笔者建议,一定规模以上的基金必须强制设立日常机构,其中既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人员,也包括由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荐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暂时有这个平台就有了栖身之所、有了用武之地,独立董事与基金公司股东、董监高等没有关联性,其职责既包括维护全体基民利益,也包括防止较大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相互勾结、损害中小基民利益。
个人养老金刷屏!在哪买?如何买?基金公司正式开售 手把手教你操作
第二家外商独资公募正式开业!路博迈跑步入场,有何优势?外商排队候场公募市场
又一家机构注销公募代销资格!主动注销频频 公募代销牌照失宠?
*ST光一董事会改选现分歧 二股东提名候选人遭独董反对引监管关注
在基金公司这个治理框架下,独立董事定位比较尴尬,也很难找到维护基民利益的动力源泉。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其中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支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作用。笔者认为,要保护好基民利益,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架构。
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资管机构,其中基金管理公司是最主要的公募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牵涉到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层等公司治理结构;另外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勤勉尽责,依法对基金财产和公司运作的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判断。
而在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治理框架下,有大小股东、董监高,但需明确指出的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并不属于基金公司的中小股东,而只是基金公司框架下的编外主体,那么基金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又如何能有效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