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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连中院再审判决,银行赔偿孙某本金损失2126103.27元及利息。
COP27最新决议亮点:设立“损失损害”基金 但资金来源仍待协商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披露,2015年6月,大连的一位投资者,在银行的推荐下购买了900万元公募基金产品。几天后她想赎回时,被银行理财经理劝说“别赎回”,结果之后赶上股市暴跌,不到20天时间里暴亏近30%。随后,该投资者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而这场官司在先后经历三次审理后,最近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一审法院认定了如下事实:
自2014年起,大连市民孙某在某银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2014年1月16日,该银行为孙某进行了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填写了书面的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是孙某属于平衡型的投资者,该风险评估报告由孙某本人和该银行的理财经理共同签字。之后,孙某一直通过理财经理购买风险评级低、年化收益率也较低的理财产品。
2015年6月10日,该银行的理财经理向孙某推荐理财产品并建议孙某立即购买,但并未向孙某以书面形式告知本次购买的产品内容、风险提示以及购买和赎回方式等事项,也没有对孙某做书面的风险承受度评估。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