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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证监会调查显示,陶扬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隆平高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票屡禁不止,监管层也对此从未放松,又见营业部工作人员炒股被罚。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时任浙商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理财总监的金某,因借用亲属证券账户买卖31只股票,交易金额超2000万,但不赚反亏3万,最终还被证监会罚没了40万元。
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近年来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入市的问题也一直是讨论热点。按照现行《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明令禁止,多位证券从业人员以身试法,警钟长鸣,需引以为戒。
利用亲属账户买卖31只股票,交易金额超2000万
据证监会调查,2011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金某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任职,并于2011年9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为证券从业人员。
黎某亚与金某系亲属关系。2014年1月17日,“黎某亚”证券账户于浙商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对应的三方存管同名银行账户为建设银行账户。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6月13日,金某将其家庭财产陆续通过其本人以及亲友的银行账户转到“黎某亚”证券账户;自2017年4月4日开始,金某通过取现、转至亲友账户及本人账户的方式将“黎某亚”证券账户的收益取出。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