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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草案》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六个章节49条具体细则。《草案》还规定,金融风险处置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处置不良资产和补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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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
《草案》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六个章节49条具体细则。
《草案》明确,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和服务的连续性,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遏制金融风险形成和扩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草案》指出,维护金融稳定,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督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同高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
地方政府应支持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经营
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草案》规定,除经依法批准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审慎合规经营,在批准的业务和区域范围内开展活动。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