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导读]:据报道,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以便进一步完善优化现金分红监管制度,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其四,取消红利税,避免中小投资者因为现金分红而出现不必要的“政策性亏损”。回报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职责所在,而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现金分红。
据报道,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以便进一步完善优化现金分红监管制度,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时,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
具体来看,证监会拟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或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公司,要求披露解释原因。同时,对于超出能力分红的企业也要加强约束,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且经营现金流不足,但持续高比例分红的上市公司,要求详细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现金分红制度是回报投资者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次现金分红制度的完善与优化工作再一次被推向前台,显然与今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因为在“减持新规”里,证监会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与现金分红进行了挂钩,明确规定“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由于股份减持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要事项甚至是头等大事,因此,“减持新规”就将现金分红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