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5月30日在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这意味着《稳定币条例》正式成为法例。对于香港的稳定币模式,丁肇飞表示,香港的“多币种”+“价值锚定监管”,既不同于欧盟MiCA框架的“功能监管”,也有别于新加坡的“分级牌照”体系,而是开创性的采用“价值锚定监管”原则——只要涉及港元价值宣称,无论发行主体所在地,均纳入监管范围
据了解,《稳定币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香港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关人士亦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
香港金融管理局强调,发牌制度将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其中,条例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此外,为防范诈骗,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会被允许。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