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施行新规,条件不符合者给予 1 年过渡期

2022-04-02 00:0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派出机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制定配套自律管理规则,提升人员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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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管理办法》的起草主要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董监高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

  根据新规,证监会此前发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主要有三大要点,一是按照分类原则优化人员任职管理。根据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监高人员从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从个人品行、任职经历、经营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对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予以细化。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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