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私募基金自融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2019-05-13 00:00:00 编辑:基金速查网

[导读]:随着私募基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完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将进一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心中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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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已完成阜兴集团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违反相关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案件的行政调查工作;同时,对行政调查中发现的朱某某等涉嫌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已依法正式移送公安机关。

  下一步,相关方面在严肃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基础上,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继续推进后续相关工作.

  阜兴集团负责人被爆失联,而其旗下的意隆财富也被爆已人去楼空,此事引发多方关注:网上有评论称,意隆财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因此不会构成非法集资;亦有评论称,意隆财富存在自融的现象,或涉嫌非法集资。

  “自融”并非专门的法律术语,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对其也无清晰、统一的定义。其常见于与P2P公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新闻报道中,一般系指P2P公司将其吸纳的投资者资金用于自身关联方经营开支。

  对此,本文拟对私募基金“自融”、非法集资等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并对其中涉及的各类法律问题作简要论述。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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