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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原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按96,285元/月的标准支付被告王某20**年7月1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
因为百万年薪缩水、被降职,公募基金原首席人才官与公司对薄公堂。
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民事判决书,涉及海富通基金与公司原人力资源总监、原首席人才官王某的工资、劳动合同纠纷事件。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在2003年1月1日进入海富通基金工作,2011年4月1日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担任人力资源总监一职。但到了2016年4月18日,王某的工作岗位由《劳动合同》约定的人力资源总监调整为首席人才官,2016年7月起每月基本工资为96285元。
2017年4月10日,海富通基金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2016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会议决定调整王某的工作岗位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向人力资源总监陈某汇报,并授权人力资源部制定王某岗位职责,同时根据新岗位确定相应的基本工资水平。
2017年5月2日,海富通人力资源部总监陈某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原告所有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王某的工作岗位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向人力资源总监陈某汇报。2017年5月8日,陈某再次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被告发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职位描述”及“劳动合同变更约定”,通知王某自2017年5月2日起工作岗位调整为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月薪调整为每月37000元。但是,王某对于工作岗位及工资调整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