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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虽然这场疑似基金公司股东违规为他人代持股权的风波就此平息,但警示意义显著,对基金公司的名誉也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在中国公募基金行业,自然人股东的基金公司向来被大家关注,与机构股东不同,自然人控股的基金公司会否搞“一言堂”?其颇具灵活的激励机制,会否比较随性或者产生利益纠纷?
《号外财经》注意到,10月10日,泓德基金发布股权变更公告称,泓德基业通过增资2860万元,新晋成为泓德基金第三大股东,持股20%;阳光资管则受让泓德基金原第二大股东阳光保险所持股权,占比20.98%。和此前相比,泓德基金股权变更后,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至1.43亿元,但原来6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有所下降。具体来看,王德晓的直接持股比例由26%降至25.9129%;阳光保险的股份转让给子公司阳光资管,持股比例由25%降至20.979%;而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南京民生租赁、江苏岛村实业、上海捷朔信息技术因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泓德基业,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1.2613%、9.375%、9.375%、3.0968%。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