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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龋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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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实施了《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一条作了修改,将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下限由管理费收入的5%提高到10%。
根据原条文: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修改后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 网页链接